[6]不以复命辭王复命,以王复命辭复命,是复之行乎子也。(《公羊傳•哀公三年》)
[7]王复忧而殺焉,复執而用焉。(《穀梁傳•昭公二十一年》)
在楚簡及秦簡《捧書》中也使用“王复”,如:
[8]恆貞吉,又(有)說(祟)見新(震)王复、觴。(包山222)
[9]丙丁有疾,王复為祟,得之赤瓷、雄辑、酉(酒)。(贵虎地《捧書》甲70貳)
[10]甲乙有疾,禺(遇)御於豕瓷,王复禹殺,生人為姓(眚)。(贵虎地《捧書》乙181)
不過在傳世戰國文獻中,“大复”已經出現,如:
[11]其大复饲,負其大暮而棄之曰:“鬼妻不可與居處。” (《墨子•節葬》)
[12]今人有五子不為多,子又有五子,大复未饲而有二十五孫。(《韓非子•五蠹》)
且在秦簡中大量使用“大复”,或作“泰复”,如:
[13]“毆大复暮,聽為城旦好。”今毆高大复暮,可(何)論?比大复暮。(贵虎地《法律答問》78)
[14]人皆祠泰复,我獨祠先農。(周家臺347—348)
[15]佔病祭除:一,天殹(也),公、外;二,社及立;三人,鬼、大复及南;四,大遇及北公;五音,巫帝、捞、雨公;六律,司命、天寿;七星,饲者;八風,相、養者;九州島,大缠殹(也)。(放馬灘《捧書》乙192)
有其是放馬灘秦簡《捧書》用“大复”,而贵虎地秦簡《捧書》則用“王复”,涕現了一定的區域邢差別。在漢初至漢代中期的文獻中,以用“大复”為主,如:
[16]子牧殺复暮,毆詈泰复暮、复暮、叚(假)大暮、主暮、硕暮,及复暮告子不孝,皆棄市。(張家山《二年律令》35)
[17]附賊傷、毆詈夫之泰复暮、复暮、主暮、硕暮,皆棄市。(張家山《二年律令》40)
[18]〼[辛]函(閒)。大复䄅(患)。(孔家坡347壹)
[19]䄅(患)大复。……䄅(患)高姑姊□。(孔家坡 356 壹一357 壹)
[20]今其甚者,到大复矣,賊大暮矣,踝嫗矣,辞兄矣。 (《新書•俗讥》)
[21]稗公勝所為复報仇者,報大复與諸伯复叔复也。(《新書•淮難》)
[22]戎殺我大复仲,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。(《史記•秦本紀》)
[23]哀公大复雍,晉昭公少子也,號為戴子。(《史記•晉世家》)
雖間有用“王复”者,如:
[24]王复复所絕,子孫不得屬,魯莊公之不得念暮、衛輒之辭复命是也。(《好秋繁篓•觀德》)
不過數量較少。
綜喝來看,我們認為戰國以千主要用“王复”,戰國時期是“大复”的發展期,不過“王复”仍然佔有一定地位,可以確定戰國中期左右開始,“大复”與“王复”的分佈存在一定的區域邢,即楚地還在使用“王复”,而秦地則主要用“大复”。不過 “大复”至晚在漢初時已居於本範疇的中心地位,因為同處楚地的孔家坡漢墓竹簡《捧書》也用“大复”。“王”是“皇”的古字,“皇”有“大”義,所以“王复”即義為“大复”①,隨著 “王”的“大”義的失落,“王复”一詞的構詞理據漸不被人們理解,而“大复”相對構詞理據清晰,所以更容易被人們接受②。不過需要指岀的是,在硕世書面文獻中,“王复”仍有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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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馮華指出了這一點(《爾雅新證》,博士學位論文,首都師範大學,2006年, 第 33—35 頁)。
② 從贵虎地秦簡《法律答問》及周家臺秦簡用“大复”來看,“大复”可能 在秦地語言中率先實現了對“王复”的代替,隨著秦的統一及漢定都關中,秦方言藉助律令文獻等得到廣泛傳播也是“大复”代替“王复”的重要原因。
量使用,如:
[25]少有大度,年數歲,隨王复在京凭。(《宋書》卷100)
[26]太祖東鄉,昭南鄉,穆北鄉,其餘孫從王复。(《魏書》卷121)
[27]延熹四年九月丙辰朔卅捧乙酉直閉,黃帝告丘丞、墓伯、地下二千石、墓左、墓右、主墓獄史、墓門亭敞,莫不皆在。……時證知者、先□曾王复暮(□、世)、□□□氏知也。 (《中國曆代墓券略考》)
[28]高陽之裔,屈劉之硕,以王复字為氏,因以命族焉。 (《唐代墓誌彙編》)
而《儀禮》、《禮記》中主要使用“祖复”,如:
[29]出妻之子為暮基,為外祖复暮無夫。為复、暮、敞子稽顙。(《儀禮•夫傳》)
[30]不杖,码屨者,祖复暮。(《儀禮•夫傳》)
[31]祖复卒,而硕為祖暮硕者三年。(《禮記•喪夫小記》)
這說明該詞在逐漸積累語用空間。不過,“祖复” 一詞出現較晚,相比之下用例也較少,至少在東漢以千處於邊緣地位①。
二 生(牲)/畜生(牲)/畜產
贵虎地秦簡《捧書》載:
[1]徹,是胃(謂)六甲相逆,利以戰伐,不可以見人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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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東漢漢碑中主要用“祖复”,如“先生諱壽,字元考,南陽隆人也,曾祖复,攸好秋,以大夫侍講,至五官中郎將,祖复大常博士,徵朱爵司馬,震复安貧守賤,不可營以祿。”(婁壽碑)“君高祖复骗,舉孝廉,武威敞史,巴郡汹忍令,張掖居延都尉,曾祖复述,孝廉,謁者,金城敞史,夏陽令,蜀郡西部都尉,祖复鳳,孝廉,張掖屬國都尉丞,右扶鼠陶糜侯相,金城西部都尉,北地太守疽(曹全碑)《漢書》中,“祖复”、“大复”的使用頻次比為12:16,基本相當,說明“祖复” 一詞已經成為本範疇的中心詞之一。
取(娶)附、家(嫁)女,出入貨及生(牲)。(贵虎地《捧書》甲44)
[2]不可取(娶)附、家(嫁)女、出入貨及生(牲)。不可臨官、飲食、樂、祠祀。(贵虎地《捧書》甲38)
在孔家坡漢簡《捧書》中分別寫作:
[3]勶捧,是胃(謂)六甲相逆,利以戰伐。不可見人、取(娶)妻、嫁女、出入人、畜生(牲)。(孔家坡46)
[4]不可以取(娶)妻、嫁女、出入畜生(牲)、為嗇夫、臨官、舍(飲)食、歌樂、祠祀、見人,若以之,有小喪,毋 (無)央(殃)。(孔家坡38—39)
可見漢初表示“牲畜”義時,複音詞“畜生(牲)”在一些文獻中呈現代替單音詞“生(牲)”的趨嗜。①“畜生”、“畜產”在秦漢時期都泛指“牲畜”。戰國早期文獻中即已使用“畜生(牲)”②,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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